75% 審計經驗:
由於執業會計師有權簽署法定審計報告,因此取得執業資格所需的審計經驗是指外部審計經驗。內部審計所取得的經驗將不適用於執業證書的申請。
根據目前公會理事會決定,作為評估執業證書申請人審計參與程度的基準,申請人從事法定審計以外的審計相關工作中獲得的工作經驗也可以被接受,前提是此類工作涉及證明或審查職能。
因此,執業證書申請人在執業單位不提供外部審計服務的部門取得的工作經驗將個別考慮。申請人除了向會財局提交會計經驗證明書外,還需要提供由其僱主的執業合夥人/董事發出的正式證明,以證明其工作經驗符合公會理事會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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